因“宽进严出”而备受诟病的保险业,或将随着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而改变目前的尴尬处境。“新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禁止反言制度,重新修订的理赔程序和时限、财产转让理赔规定以及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有效地加强了保险人的责任,更好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仔细对比了新、旧《保险法》后,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部律师李振认为。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据了解,现行 《保险法》诞生于1995年,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但14年来,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得《保险法》很多内容与现实脱节。新《保险法》修改了其中的33个条文,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未如履行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还可以不退还保险费。李振认为,该规定对保险人较为有利,在实践中由于保险公司信用的缺失,在作业过程中常“宽进严出”。比如,保险人在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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