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新《保险法》的确带来不少利好。 但是不是“十一”后买保险更划算?笔者认为,虽然新《保险法》中有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但是保险公司肯定会采取相应的举措来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如核保更严格、体检更多项目等。 此外,因潜在道德风险加大,今后部分保险的费率还有可能会适当提高。 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拒赔? 旧《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该规定对保险公司较为有利,实践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往往并不对投保人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即使在保障期内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也仍继续收受保费;甚至个别保险代理人还故意误导投保人进行虚假陈述。可是,一旦发生保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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