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张先生在A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买了份车险,到期时间是今年的1月18日24点。今年1月15日,张先生在老保单到期前又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了保。当车险顾问询问起保日期时,张先生因忘带2007年保单,记不清老保单的到期日,于是就要求今年续保的起保日期从1月16日开始。 投保后第二天。张先生不巧回家途中遭遇一场小车祸。这时,张先生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一翻保险卡,发现有两张:一张是老保单,1月18日晚到期;另一张是1月16日起保的新保单。张先生纳闷了:难道找两家保险公司赔付?那样岂不是多拿一份保险赔偿金? 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客观存在的,记者就张先生的疑问,向多家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碰到这种情况,非但不能获得两倍理赔,只能由两家公司共同赔付实际损失,而且还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下复杂多了。 专家提醒,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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