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曙法院对这样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保险公司要向车主支付5万元死亡赔偿金。 索赔被拒告上法庭 2007年12月18日,何先生之子小何醉酒后驾驶轿车,在甬港北路与行人朱某(女)发生碰撞,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江东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小何因醉酒驾驶须负全责。 去年6月12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小何因醉酒肇事致人死亡,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朱某家属各项费用总计24.5万元。 何先生的车子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投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判决生效后,他便向保险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5万元)。但保险公司以责任免除为由,拒绝赔偿。于是,何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醉驾”保险可免责? 原告方(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以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为由拒赔伤残赔偿金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没有把驾驶员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列为责任免除,只规定抢救费用及财产损失责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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