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化名)买来摩托车不到一个月就撞死一名行人。而这辆摩托车是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的,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却以黄钟无证驾驶为由拒赔。受害者家属要求黄钟、摩托车登记车主以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6月中旬,福清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骑摩托车撞死一行人 去年11月8日,黄钟骑摩托车行驶到福清市宏路福平路段时,撞伤行人杨明(化名)。送医院治疗14天后,杨明死亡。 事发后,黄钟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11月27日,福清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钟无证驾驶摩托车,且事先对路况估计不足,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应负全部责任。 今年2月6日,福清市检察院对黄钟提起公诉,杨明的妻儿和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钟与摩托车登记车主杨玲(化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7.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要求某财保福建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23日,杨玲与黄钟一起去交管部门,用杨玲的身份证为肇事摩托车办理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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