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突遭一辆轿车追尾碰撞,骑车人不幸身亡。承保这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得知司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而且肇事后逃逸,就提出了“不承担车辆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意见。 受害人家属只得通过诉讼来索赔,这一赔偿纠纷历经了一审、二审,最近由中级法院落槌定音。法院的说法很明确——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原告诉讼索赔三项损失 去年11月6日下午,赵某骑一辆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突然被一辆机动车撞上,赵某因抢救无效当天死亡。肇事司机当时逃离事故现场,但很快就被交警抓获。交警查明肇事司机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醉酒驾驶,认定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的家属向肇事司机与车主索赔,但为该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不承担车辆交强险赔偿责任”,这使得事故损害赔偿事宜难以落实。赵某的家属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交强险的赔偿,他们提出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被告只愿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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