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晚7点多,秦女士驾着自己的标致307途经长乐路和中山南路交叉口时,与一辆银灰色丰田花冠(或皇冠,秦女士不确定)相擦。秦女士的车被撞坏了倒车后视镜,而丰田车只是擦破了一点点“皮”,且车主是连云港人。秦女士当场拨打了122报案,得知是互碰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后,交警告知她,次日两位车主约好去大明路115号办理理赔事宜即可。可是令秦女士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连云港车主称自己已经回老家,之后始终不再接电话。当秦女士独自前往理赔中心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缺少互碰证据”而回绝了她的理赔要求。 截至记者发稿时,秦女士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最后答应她该起事故可按照“第三方损车”情形赔偿,即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付,而她本人承担剩下的30%。由于整个修车费并不高,只有500元,为了省去诸多麻烦,秦女士自己支付了150元不去计较了。她告诉记者,钱不多但是心里很委屈,为什么自己得不到应有的赔付,当时也报案了,责任到底出在保险公司还是自己身上呢? “互碰自赔不是到各自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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