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由该公会组织我市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进行研究后,制定的《深圳保险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理赔规则》(下简称《规则》),已在2月15日正式在深出台并实施。 据悉,该《规则》突破了中保协规定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以内的适用于“互碰自赔”要求,深圳成为目前国内首个突破该限制的城市。 适用范围突破2000元限制 据了解,《规则》突破了中保协规定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以内的适用于“互碰自赔”要求,明确了只要是有责任的车辆互碰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无论损失金额多少,先按“互碰自赔”案件受理。2000元以下的损失,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直接进行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在商业险项下按责进行赔付。 对此,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人解释,适用“互碰自赔”条件的交通事故,一方或多方车辆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上的,各方车辆损失,先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2000元内对本车损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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