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可以将所有车辆,哪怕是非机动车都纳为调整对象,对民众来说,这样广泛的调整对象,并没有损害民众的利益,或者让民众付出成本。相反,交强险的调整对象如果过于广泛,就会给少数民众带来成本,这就是交强险保险费,每年1000元左右的保险费对某些民众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避免这一成本,某些危险极小的机动车不应当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究竟是指哪些车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制订的,因此,从普通人的角度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一词的含义与《道交法》中机动车”的含义是一致的,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与《道交法》中的“机动车”范围亦同。但是,从应然的角度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真的与《道交法》中的“机动车”范围一致吗?
《道交法》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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