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以来,交通拥堵比2006年同期下降了近60%。近日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和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肖伟明做客保监会网站,就“快速处理办法”的内容及车主们关心的不按规定挪车如何处罚、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外地车辆如何快速处理、预防利用“快处”骗保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无责方不挪车
造成拥堵同样挨罚
按照办法规定,适用“快处”的事故,只要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都应迅速挪车,如不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将开出200元的罚单。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能够开走和能够推走的都叫做“能够移动”。肖伟明表示,“快处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月,交管部门主要对不挪车的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而现在,事故无责方如果不挪车、造成拥堵,也会被处罚。“例如你被追尾了,完全没责任,但不挪车的话也要挨罚。这种处罚不是对事故责任进行处罚,而是对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行为进行处罚。”
没带快处协议
手写清楚也获认可
对于办法实施超过三个月了,但仍有部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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