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交巡警部门对机动车粘贴“交强险”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共有218名驾驶员因未在机动车上粘贴“交强险”标志,而分别被处50元的罚款。河南籍车主史某所驾农用车未购买任何车险,在补缴“交强险”后,还将被新北区交巡警大队处以两倍保费的罚款。
16日下午4时,河南固始县人史某驾驶河南SU0198三轮农用运输车运输黑煤至城北干道,被新北区交巡警大队民警拦下。经查,这辆2005年上路行驶的农用运输车不但未购买“交强险”,也没有购买过任何商业保险,民警立即将史某的车辆暂扣。根据《道路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将依法扣留车辆至机动车所有人依照规定投保,并按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给予罚款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私家车购买“交强险”已基本普及,但许多粗心的车主不是将“交强险”标志忘在家中,就是塞在行驶证、驾驶证里。民警要求这些车主出示标志后,将标志贴在车前窗右上角,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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