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出台的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昨日介绍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同时表示,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保监会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推出时机尚不成熟?
部分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依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制定费率浮动办法。也有人认为交强险实行刚刚一年,诸多方面不成熟,费率浮动办法不宜过早推出。
袁力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和交强险费率是否调整是两件事情,不管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如何,不管基准费率是否要上调还是下调,交强险费率的浮动——也就是与道路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都要执行。
费率上浮是二次处罚?
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经对司机进行了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二次处罚,是不是太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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