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原则遭到了很多车主的质疑和不满。日前,舆论中取消无责赔付的呼声日渐高涨。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是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
北京保险律师李滨在给保监会的建议信中也称,交强险无责赔付这一原则,导致保险公司具体理赔人员的工作量、理赔程序、理赔手续、理赔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引发的保险理赔争议不可避免,扰乱了现行侵权法的法律体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实行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而非无责赔付原则。”
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也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者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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