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于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保监会11日发布上述信息时称,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保监会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 此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的时间预计为今年9月。 根据2006年3月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于2006年6月专门制定下发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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