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开发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简称“新版商业车险”)将正式启用,原2006年版行业条款停止使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30日接受新华网在线访谈时明确表示,新推出的车险产品与以往产品在价格上没有较大的变化,对于个人消费不会产生冲击,建议消费者积极审慎安排保险,将自身风险转移出去。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我国车险市场实际上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二分天下。交强险是必须投保的一个险种,这是法律的规定。投保商业车险可弥补交强险承保责任限额的不足。
新版商业车险涵盖了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险8大险种,每个险种都有A、B、C三套指导性条款,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选择。“A、B、C三款是基于市场的主流产品制定的,从风险因素的设定以及产品结构、免赔率或者承保范围上来讲三款没有太大的差异,只是对单位、个人或者综合的投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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