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即使无过错也要向对方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这让广大车主非常困惑——
近日,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正在组织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矛头直指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条款,这一活动得到全国很多车主的支持。这让交强险在经受了“是否存在暴利”的质疑之后,再次被抛到了风口浪尖上。
疑问
没责任也受罚
●挨撞的人掏钱,肇事者获赔。老百姓不能理解:咋有这么不讲理的“规定”
“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我甚至都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荒唐’的无过错赔偿条款。”刘家辉说。
“去年11月25日,我驾车从海淀区白石桥往魏公村方向中速正常行驶时,在没有任何预兆和防备下,被一辆右拐弯的车撞击,造成我车右后侧损伤。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无责任,对方负全责。但在理赔的过程中,定损员却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不是对方赔给我400元,而是我赔付给对方400元钱。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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