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过错赔偿”该不该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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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 2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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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即使无过错也要向对方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这让广大车主非常困惑——
近日,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正在组织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矛头直指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条款,这一活动得到全国很多车主的支持。这让交强险在经受了“是否存在暴利”的质疑之后,再次被抛到了风口浪尖上。
疑问
没责任也受罚
●挨撞的人掏钱,肇事者获赔。老百姓不能理解:咋有这么不讲理的“规定”
“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我甚至都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荒唐’的无过错赔偿条款。”刘家辉说。
“去年11月25日,我驾车从海淀区白石桥往魏公村方向中速正常行驶时,在没有任何预兆和防备下,被一辆右拐弯的车撞击,造成我车右后侧损伤。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无责任,对方负全责。但在理赔的过程中,定损员却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不是对方赔给我400元,而是我赔付给对方400元钱。我一点责任没有,交强险竟然让我赔偿他损失,这真是太令人费解了。”
无独有偶,上海的董先生也有过类似的“奇遇”。今年3月份,一人骑自行车下坡时速度过快,把对面正在开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董先生撞倒,摩托车车镜及其他部位均有损坏,自行车损坏不严重。自行车主本想给董先生200元赔偿,可在这时恰巧交警过来了,让董先生赔自行车主100元,而自行车主不用赔,理由是摩托车是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赔付自行车。董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天下哪有这个道理啊,难道就活该我倒霉?!”
如此种种的费解与不满,都是交强险里所规定的“无过错赔偿”条款惹的祸。根据自去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则是10000元。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像刘律师和董先生这样的遭遇并非个别情况,对“无过错赔偿”不满的客户非常多。
焦点:
“无过错赔偿”该不该泛化
●生命无价,实行对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体现了社会对人的尊重;财产权却无强弱之分,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价格、条款存在较大差异的车险产品开始趋同,如何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呢?
据了解,在交强险实施的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配套出台了商业性的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A、B、C三套行业条款,由各家保险公司从中选择使用。以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三家保险公司为例,分别选择使用了A、B、C套条款;其他中小型保险公司中,选择A条款的居多,也有少数选择B条款。
业内人士表示,A、B、C三套行业条款的费率,基本上如...
查看全文>> 车险退保手续
1.退保申请书,应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 2.保险单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如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如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如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了解了车辆保险如何退保的条件以及流程后,便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4日
平安车险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查看全文>> 在了解交强险在哪里买之前,我们要弄清缴纳交强险的意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及时的经济救援,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根据2010交强险条款,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才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0余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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