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车时,要交纳一定的“还款押金”,可个别“车商”在客户还清贷款时,会借故“不退还押金”,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目前通过分期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占到10-15%左右,每笔贷款押金最少也在两三千元。典型案例:2005年,杨先生贷款购买了一辆北斗星,由西安昌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中介服务,在还完贷款3个月后,还拿不到还款押金。去年杨先生投诉到了工商局,经过机动车交易管理所的查证、调解,昌盛公司终于退还了押金。
专家提醒:目前,有些贷款中介公司经常借故拖欠车主的“还款保证金”,甚至公司只开两三年就“关门大吉”,把贷款买车人的几种保证金“携款潜逃”,让消费者找不到退押金的地方。刘国斌所长建议消费者,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还款保证金”一般应该交到借款银行,一些所谓“车队”往往利用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不了解,让消费者把押金交到他们那里,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保证金是否交到了银行,以保证1-5年后贷款押金“有处可退”。另外,车主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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