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德镇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复查例行工作过程中,成功将已赔付的车险第三者15737元的保险理赔款追回。
2006年11月20日,该公司理赔中心查勘定损复查人员接到复查赔案,案件材料中的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称,驾驶员陈某驾驶的牌号赣H95154被保险二轮摩托车在景德镇市汽车站与另一辆于某驾驶的牌号赣H27525被保险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邓某受伤,摩托车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驾驶员共支付伤者邓某医疗费、各种补助费用共计43860元。查勘定损复查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根据95518报案记录,伤者邓某很可能是赣H27525摩托车的车上人员,那么伤者邓某就不能作为赣H27525号车第三者保险责任获得已经赔付的1537.13元赔偿。于是查勘定损复查人员根据95518这一记录,深入展开了事故事实调查工作。在事实面前,赣H27525号车驾驶员于某承认伤者邓某是该车车上人员,并于近日将15737.13元的保险赔款退回给保险公司。至此,一起车险第三者赔款骗赔案,通过查勘定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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