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在景德镇发生的车险骗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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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4 2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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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德镇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复查例行工作过程中,成功将已赔付的
车险第三者15737元的保险理赔款追回。
2006年11月20日,该公司理赔中心查勘定损复查人员接到复查赔案,案件材料中的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称,驾驶员陈某驾驶的牌号赣H95154被保险二轮摩托车在景德镇市汽车站与另一辆于某驾驶的牌号赣H27525被保险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邓某受伤,摩托车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驾驶员共支付伤者邓某医疗费、各种补助费用共计43860元。查勘定损复查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根据95518报案记录,伤者邓某很可能是赣H27525摩托车的车上人员,那么伤者邓某就不能作为赣H27525号车第三者保险责任获得已经赔付的1537.13元赔偿。于是查勘定损复查人员根据95518这一记录,深入展开了事故事实调查工作。在事实面前,赣H27525号车驾驶员于某承认伤者邓某是该车车上人员,并于近日将15737.13元的保险赔款退回给保险公司。至此,一起车险第三者赔款骗赔案,通过查勘定损复查,终于得以水落石出。
车主要有品牌意识
首先,专家建议车主要有较强的品牌意识。目前,车主除了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投保外,还可以在新一站保险网等正规网站进行选择。车主在选择车险产品时,不要以价格作为唯一的选择标准,一定要选择正规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官方投保热线或官方授权的兼业代理网站,以免落入钓鱼网站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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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我的车撞伤了人,其中产生了一个误工费的问题,想请教你一下。保险公司的人告知我,让伤者出具工资证明,如果是每月1600元以上的提供税单,1600元以下的提供公司证明。后来伤者提供了公司证明是每月1500元,可是保险公司却只愿意承担每月1200元的误工费,给我的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伤者的公司开出的证明不符合实际,但是他们又无从进行调查。他们这样合法吗? 律师答复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在第...
查看全文>> 车市潜规则之一
开篇语
汽车消费火了这么多年,各式各样的汽车营销手段也层出不穷,优惠打折,究竟哪里是折扣底线?买车送礼,究竟这个礼品值多少钱?新车上市,这个车新在哪里?明明已经购买了车损险,为何车子刮花了保险公司不赔……对于这些车市潜规则,你知道多少?从本期开始,本报将为你揭开迷雾。
案例
保费折扣全没了
近期到某财险公司续保的陈先生非常郁闷,因为财险公司工作人员称,他投保期间出险次数已经超过3次,此前享有的保险折扣被取消了,只能以全价来购买车险。工作人员还称,如果陈先生在续保期内再出...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30日
保监会:不得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 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在上报交强险时,不得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按照规定,中资产险公司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上报经审计后的1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且要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昨日,中国保监会在《通知》中再次强调,各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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