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推出交强险,它是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的呢?今天,置信精典汽车的保险专家如是讲解:
首先,以人为本,及时救治伤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交强保险的两项垫付职能:第一、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8000元)垫付抢救费用。一定限度内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第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8000元)、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的,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其次,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予以赔偿。
再次,交强保险执行分项限额给付: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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