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暂定5.2万元
近年来,由于法律缺位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层出不穷:车主购买了高额保险,就因为在事故中无责而遭保险公司拒赔;醉酒驾车者撞人逃逸,受伤者无人救助而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因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一个普通家庭无力支付伤者医疗费而倾家荡产……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无论是交通事故制造者还是受害者,都显得被动和弱势,强制责任险的适时出台颇有些雪中送炭的意味。
近日,在北京各保险公司拿到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系会议纪要》中规定,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费率限额为5.2万元。在保险公司下发的这个文件附件第7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限额有两种情况:在发生交通意外时,过错驾驶员的赔偿限额为4万元;无过错死亡伤害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此外,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但赔偿额度只是初步确定,并未最后拍板,最终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各地区、各保险公司可实行浮动费率。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表示,上述限额将有所变化,具体金额还有待进一步商定。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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