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二稿共9章49条,其中汽车退换期限由30天增长到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质检总局表示,昨天开始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月10日前继续提出反馈意见。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二稿共9章49条,和初稿8章46条内容相比,变化不少,其中,汽车退换期限由30天增长到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 质检总局表示,昨天开始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月10日前继续提出反馈意见。 主要变化 类别一稿二稿三包三包责任由销售商负责。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但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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