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车险理赔回访和承保理赔信息社会查询机制 自2009年11月1日起,各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对于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或赔付金额较大的,保险机构可与被保险人本人进行当面回访。相关回访录音及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各保险总公司要逐步建立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要通过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实现由客户自助查询车险保单基本信息、理赔进度、理赔次数和赔款金额等,提高保险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对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集中统一的查询平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集中行业力量,逐步研究探索建立配件价格、修理工时、工时费率行业标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