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9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再制造试点。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的需要。同时,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被取消。
“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多次反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有必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建议通过修改管理办法,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该负责人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