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处罚力度加大,对改善汽车消费环境是好事。
日前,《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这意味着,企业如果有故意避免召回的嫌疑,可是要请你到“有关部门”去喝杯茶了! 召回范围更广、处罚力度更大
《旧条例》中规定,汽车企业和经营者不履行召回义务,主管部门最多对其进行警告和要求重新召回,处罚金额最高也仅为30000元,而《新条例》规定,对于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仍未召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新条例》对召回车辆的范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