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至15%之间,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目的 加大酒后驾驶违法成本
《通知》强调,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公安部强调,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 算账 六座下家轿“醉一次”多交285
根据2008年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六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950元。若醉驾一次下一年的交强险最高将涨至1235元,醉酒驾驶数次,则最高可能上浮至1520元。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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