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施行的险种,交强险自实施之日起,就饱受“暴利费率”、“无过错赔偿是霸王条款”等种种指责。近日,“费率浮动是公然掠夺”的批评,更是让交强险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粗略归纳批评者的声音,交强险费率浮动似有“三宗罪”。其一,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交强险本身尚不完善,又推出费率浮动办法是不是太早了?其二,把所有交通事故、违章都列为提升保费的依据,扩大交强险收费范围。违反交规已有交管部门处罚,没有交通执法权的保险公司凭啥再插一脚?其三,保费上下浮动的条件不公平,获罚容易获奖难。闯一次红灯就要忍受10%的上浮调整,依据何在?
猛地一听,主管部门真糊涂!推出这么个惹人怨的险种不算,执行细则上还存在这么多漏洞,又不是你卖保险赚钱,何必自找麻烦呢?
主管部门不糊涂。推出交强险的初衷是好的,能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实行费率浮动机制的初衷也是好的。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从而改善目前的交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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