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机动车在行驶途中自燃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猝不及防的瞬间之火很有可能导致全车报废,给车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事故过后,一些此前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私家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相当一部分受损车辆不能得到赔偿;有的车辆虽然得到了赔偿,但赔偿金额只是损失金额的80%。对此,很多车主表示不理解。
其实,问题很简单。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只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而是否投保该附加险种,完全遵从车主的意愿。因此,不少车主为省钱没有投保该附加险种,日后再发生车辆自燃事故自然得不到赔偿。因为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规定: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至于有些车主投保了该附加险种的车主,发生自燃事故后却没有得到足额赔偿,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附加险种同样在列明式条款中明确规定,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20%。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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