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大早,家住南昌市红谷滩的黄先生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新车左侧前后两个车轮没了。他随即联系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理赔中心。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轮胎被盗不属理赔范围。
这类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但是保险公司均以此不在理赔范围内,将消费者的维权挡在门外。大多数的消费者认为盗抢险属于霸王条款,但是在目前的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框架内,他们的举证工作困难重重。如何突破这种限制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险公司又该如何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
在买保险过程中,大多车主对保险合同并没有仔细研究,消费者认为只要给车买了盗抢险,车子的任何损害都能根据这一险种获得赔偿,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对于这样的纠纷,大家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又该如何举证?
从实践中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往往避开对自己不利的,将有利的告知消费者,没有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一旦出现纠纷,保险公司却说已经告知了。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也确实很头痛。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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