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2012年2月4日,周某持军车驾照驾驶一辆民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产生修理费6万余元。随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周某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周某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案经市五中法院终审判决,法院没有主张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载明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周某所持驾照不能开民用车,故为无证驾驶,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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