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农民欧某和刘某在同一钢材专业市场施工工地装运土方。2009年11月2日下午5时许,欧某将其驾驶的赣D90627号车停放在施工工地上,在其下车关车厢后栏板时,该车突然自动向后滑行。欧某忙用双手去顶住车身,却被车子逼得往后退,并将其夹在刚停放在该车后方1米多远处刘某驾驶的赣D11227号车右侧门之间,附近作业的人将赣D90627号开走后,欧某才从两车间出来。刘某见欧某出来了,就将车驶离了现场。欧某不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疼痛性休克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欧某驾驶的赣D90627号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刘某驾驶的赣D11227号车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为赔偿事宜,欧某的家人将刘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和两保险公司赔偿欧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0000元。
本案应参照交通事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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