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熊先生的本田车停在小区内路边车位上被盗后,凭借一张没有日期的停车费发票,从矢口否认车辆存放事实的车位管理方成功索赔了6万多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依据民事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审结此案。
这起判赔案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广泛关注。许多车主纷纷致电本报,询问小区停车丢车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作为车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案件回放:小区丢车成功判赔
熊先生介绍,他的黑色本田车是2005年10月29日夜间停放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一区西侧路边时被盗的。停车时,停车管理员收取了停车费。他次日发现车辆被盗后报案,警方至今尚未侦破。去年4月4日,保险公司赔付了熊先生17万余元的车款。为要回其余的6万余元损失,熊先生将停车位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开庭时,存车处的管理员矢口否认熊先生的车于案发当晚曾在他们那里存放。为此,熊先生的代理人出示了存车处的停车收费发票来证明此事,但存车处却以停车发票上未注明时间为由不予认可。
经过审理,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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