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强险费率浮动“七一”大限的临近,各方对交强险“变脸”的关切度越发强烈。记者昨晚(6月27日)从上海相关监管部门拿到的一份内部资料,或许能为近期有关“交强险的暴利论”厘清一丝脉络。
由于存在相似性,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地方强制三责险被视为交强险的前身。而上述提及的这份内部资料,记录的正是上海地方强制三责险实施以来的“成绩单”,数据甚至详实到具体盈亏情况。
根据这份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4月30日,上海市强制三责险经营时间共计15个月(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交强险),地方强制三责险业务保费收入186353.55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799.68万元,已赚保费183553.87万元,赔款142585.45万元,其中未决赔款17149.49万元。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IBNR)准备金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满期赔付率依然达到77.68%。
“如果再扣除手续费、营业税及各项附加,以及保险保障基金等合理的经营费用,上海市地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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