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几大保险公司已先后推出了五花八门的车险新品种。中国保监会上海办公室提醒有车族,购买车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保险公司、代理人和险种。 中国保监会上海办公室王文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并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并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部分保险公司还对直接在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优惠,有车族应进行多方了解,选择合适的公司。 消费者选择机动车辆保险,应对于车险市场现有产品和自身的风险、特征进行充分了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消费者在确认所购买的车险条款已经保监会批准后,应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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