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基本险和附加险。通常要求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抢盗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附加险条款 1、全车盗抢险条款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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