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实习生童威 王桔) 买的新车还未及上牌,只好用发动机号买车险以便上路,却不料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牌号与保单所载不一致为由拒赔。本月23日,车主施先生状告保险公司拒赔一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因被告方证据显示双方保险关系成立,法官表示将进一步研究索赔数额择日宣判。
发动机号买的车险遭拒赔
去年3月22日,施先生新买的一辆面包车,由其父亲驾驶行至汉口建设大道江大路附近时,将一名骑车人撞倒。经司法鉴定,骑车人构成10级伤残。交警认定施父对事故负主责,应对伤者赔偿医药费等共计3.5万元。
此后,车主施某以车投保为由,持涉及伤者的赔偿单据、车辆维修费发票等,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单显示的车牌号与事故车的牌号不一致,尽管施先生解释保单上的牌号是爱车的发动机号,但也无济于事。施某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8万余元保险金。
新车投保来不及用上牌号
此案庭审时,保险公司称,公司在处理施某理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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