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号买的车险遭拒赔

 所属分类:  2013-9-11 15:34:49    加入收藏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实习生童威 王桔) 买的新车还未及上牌,只好用发动机号买车险以便上路,却不料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牌号与保单所载不一致为由拒赔。本月23日,车主施先生状告保险公司拒赔一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因被告方证据显示双方保险关系成立,法官表示将进一步研究索赔数额择日宣判。

    发动机号买的车险遭拒赔

    去年3月22日,施先生新买的一辆面包车,由其父亲驾驶行至汉口建设大道江大路附近时,将一名骑车人撞倒。经司法鉴定,骑车人构成10级伤残。交警认定施父对事故负主责,应对伤者赔偿医药费等共计3.5万元。

    此后,车主施某以车投保为由,持涉及伤者的赔偿单据、车辆维修费发票等,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单显示的车牌号与事故车的牌号不一致,尽管施先生解释保单上的牌号是爱车的发动机号,但也无济于事。施某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8万余元保险金。

    新车投保来不及用上牌号

    此案庭审时,保险公司称,公司在处理施某理赔材料时,发现车牌号不一致,而车主也未及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而且车主无法提供保单原件,因此难以确认肇事车就是投保的车”。

    车主施先生则向法庭陈述,这是新车购买保险的一种惯例。车是去年2月9日购买,当天不可能上牌,就在销售人员指导下以发动机号后5位数作为牌号购买的保险,“我投保的原件遗失,但电子保单与事故责任书上所载车辆发动机号一致,应该可以确定肇事车为投保的机动车”。

    主审法官表示,按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存在保险关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法官责令双方核实计算标准,庭后宣判。

    专家称新车如此投保正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法教授樊启荣介绍,所购新车来不及上车牌,有些4S店会发给一张临时车牌号,这笔费用已经涵盖车子办牌前的保险,如在限定区域、时间内通行出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约赔偿。

    除此外,车主也可以直接购买车险。因无车牌号,双方可通过保险合同约定,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为车辆信息,填写保单。他称,这些都是行规,只要是保单登记的相关信息和肇事车辆一致,不管谁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

2013年3月21日

重庆太平洋保险随现下政策改自身会计政策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中国保监会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对外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和《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本集团于2009年度对下列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进行了切实可行的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由本公司2010年4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批准。   (1) 合同分拆   会计政策变更前,对于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使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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