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的“福利”要废除,官员公车私用出了车祸,本该是由其法定继承人“自己赔自己”,现在却由单位来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这样的“福利”更应抵制。
时任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于2009年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为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张文新的儿子张鑫和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起官司。2011年9月7日、11月21日,东川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此案一出,舆论哗然。官员公车私用已是错,私用公车发生事故还要单位赔偿损失,更是完全背离了普通公众所能理解的社会公正。即便真如报道中所说,张文新是“借用”单位的公车,赔偿也应首先指向借用人。因为在这个借用关系中,是借用人损毁了借来的车辆。不能交还借用物,赔偿就应是必然的。
当然,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一定条件下也确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种连...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