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为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有效解决纳税人排队时间长等问题,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与自治区邮政公司签订《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框架协议》,预计到2012年年初新疆各地、州、市所在地邮政部门将陆续开办此项业务。
据悉,为优化纳税服务、解决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工作压力大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将部分车购税征管业务委托邮政部门代办,并于2011年8月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奎屯三地开始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委托邮政部门车购税代征范围仅限于为个人办理常规车辆的车购税征收业务。进口车辆、 (退税)车辆、免税 备案车辆、销售额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二次业务车辆的车购税征管业务仍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不属于车购税委托代征业务范围。
一、征收标准
1.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
2.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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