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平安交强险保单打印即时生效
保监会近日向各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通知称,由于平安交强险保单打印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平安交强险保单打印的保障,平安交强险保单打印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
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各产险公司可在平安交强险保单打印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X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通告要求,各产险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平安交强险保单打印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按照过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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