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私家车主周万涛在下车装卸货物时,不幸因溜车被碾轧致死,酿成离奇悲剧。在其家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时,获得支持,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给付交强险保险赔偿金1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10万元,共计22万元赔偿。
2011年11月的一天,周万涛驾驶自家货车去锦州城郊的一处山上拉松树。将车停到山坡上后,他到后面去装货,这时车辆倒溜,因来不及躲闪被碾轧,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周万涛的家人查阅投保情况发现,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在商业险中约定了不计免赔率特别条款,保险有效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19日。于是,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认定车上人”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无果,周万涛家人无奈向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死者周万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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