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144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征收,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负责大连地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
现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及办税地点公告如下:
征收单位/办税地点/联系电话: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西岗区长白街7-2号(原大连市车购费征收稽查处)/83633149
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旅顺口区和平街37号(原旅顺车购费所)/8662407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开发区五彩城J区3栋5号(原开发区车购费所)/87538036
大连市金州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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