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者,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济南市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19日正式出台。
据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的汽车。
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的汽车。
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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