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19日正式出台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者,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济南市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19日正式出台。
据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的汽车。
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的汽车。
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的汽车。
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的汽车。
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济南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政策规定,购置的车辆是否能按5%的税率缴税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的。如果消费者取得的上述有效凭证开具日期是在2009年1月20日以前,则不能按5%缴税。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国税局已提前准备好了征收软件升级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应急预案,随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