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1.强制性。机动不骊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法定保险。在以上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或地试,均是以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通常做法是机动车所有人在领用牌照或驾驶执照前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机动车年检时也必须提供责任保险凭证,否则不T.办理相应的手续。对没有办理责任保险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员给予一定的惩罚。
2.灵活性。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或地区,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员无一例外地均应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机动车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由保险监理机关统一拟定,而是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驾驶员、保险车辆等诸要素制订,只要其不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各保险人所定的费率都是合法有效的。
3.全面性。凡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不管愿不愿意,都必须参加保险,有利于建立数额较大的保险基金,能保证第三者在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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