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张先生是宁波市的一位私营企业主,年初他花8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volvo s80汽车,并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近期,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共用去修理费2万多元。保险公司派了理赔人员查勘,并当即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偿了1万多元。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才得知,原因是他的保险没买足,属于不足额投保。原来这辆车是张先生通过一位朋友投保的宁波车险,投保时让朋友按照最低的价格核算,于是原本市场价80多万元的新车,实际却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了车损险,也确实是省下了一笔保险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不足额投保,给理赔埋下了隐患。
点评: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也就是比例赔付。因为豪车的配件比较贵,因此维修费用也会比较高,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万不可因小失大。
案例2:李女士的爱车是一辆进口的宝马535i,为保障爱车,李女士投保了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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