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车险条款不为人知的玄机
点评: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也就是比例赔付。因为豪车的配件比较贵,因此维修费用也会比较高,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万不可因小失大。
案例2:李女士的爱车是一辆进口的宝马535i,为保障爱车,李女士投保了宁波车险的全险。但有一次停放在路边,不知什么原因,前挡风玻璃出现了破碎,李女士在心疼之余,想起自己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保险公司倒是按期支付了理赔金,但却与李女士的维修费用相去甚远。原来李女士虽然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但是未经注意选择的是国产玻璃。
点评:一些原装进口汽车或部分国产中高档汽车,都是使用的进口玻璃,在投保宁波车险中的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注明按进口玻璃承保还是按国产玻璃投保,这其中的费率是有区别的。如果本身是进口玻璃而按照国产玻璃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会依据国产玻璃价格赔偿,对于与进口玻璃之间产生的差价损失不负责赔偿。
当前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存在哪些问题,对条款和费率确定有何建议?至5月15日,云南保监局就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公开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此次机动车商业保险具体征询的内容包括: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车险条款及费率厘定中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当前车险理赔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商业车险领域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建议和意见等。
最近,某地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案件,颇能提醒车主应当注意车险合同的区别。
案例解读
原告张先生拥有私家车已经十来年,前几年投保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去年车险到期后便投保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此后不久,该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途中,因遭遇天降暴雨形成的道路积水致使故障。经检查,汽车发动机缸体破裂,并定损各种修理费用近两万元。
张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经审核以后认为,据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不负赔偿的责任,便通知张先生拒赔。张先生认为原来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对这类事故是理赔的,怎么换家保险公司就拒赔了呢?于是一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本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但保险公司仅依据其本身的推理,举证不足,更未对发动机损害的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现提出责任免除的主张,不能成立。遂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先生的车辆修理费近两万元。
关于发动机遇水损坏的争议,前些年,在北京因一场暴雨而凸现。
2004年7月,一场猝不及防的暴雨,导致北京市中心道路40多处积水,短短几天,仅北京两家保险公司就接到千余个报案电话。对此事故,有的车主获得了理赔;有的车主却遭到了拒赔。
原来三大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有异: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沿用了原保监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下列两项损失不负责赔偿:
1. 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2. 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上述第2项的规定指的就是类似上述案例这种情况下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按照平安和人保的条款规定,他们不给予理赔。
但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恰恰相反,是应当给予理赔的。根据太平洋保险“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的第一项规定: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失。
因此,车主在投保时要注意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异。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行业基本条款分为A、B、C三套,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以选择,也可咨询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