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个体运抢户谢某将其纳买的一辆农用运输车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期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1999年11月,该农用车出险,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以及第三者损失.事故发生后,保险会司派人员到现场劫察,认定此案属于保险事故责任范围.经交警队调解处理,这次事故车方共计损失57
553.77元·但在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伤员医疗费发票有问题,经调查证实,被保险人和伤负多开医疗费发票金额12592.64元,属于骗赔行为,保险公司据此向被保险人签发了全案拒赔通知书.被保险人认为自己提供假发票有错,保险人可对这部分金额拒赔,但其余部分仍应赔付.由于双方各执己
见,被保险人于2000年6月将纠纷诉至法院.
分析,《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不遵守诚信义务,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饭案等欺诈行为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但当故保险人夸大损失数额,保险人是否有权将事实损失与夸大损失部分一同拒赔,条款并未作明确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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