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及由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数量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人们保险理念的变化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以我庭近三年来受理的保险合同案件为例,不仅案件数量的变化较为显著,当事人诉求内容也与原来有较大不同,贬值费应否赔偿成为审理保险合同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之一。
相对于普通车辆而言,购置费用较高的车主在此方面的诉求显得更为突出,事故发生后,往往不再像原来那样仅仅是修复便告完结,就车辆的损失赔偿方面,出现了新的倾向,越来越多的受害人不仅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的修理费,还提出了一项新的请求——车辆贬值损失,由于《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贬值费应否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对于贬值费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存在争议,不同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李某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有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16000元,不计免赔。2010年9月16日,李某驾驶该车与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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